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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人拍丽水,丽水人拍天下。2012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继续联合举办“2012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
中国摄影家协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
二、协办单位 |
《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社 |
三、承办单位 |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丽水市文联、丽水市旅游局、丽水摄影博物馆、丽水摄影网 |
四、支持单位 |
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 |
五、摄影作品征集 |
1、投稿者可为海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等;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组照"指以多幅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罗列,每组4~12幅照片)均可,彩色、黑白均可。 3、作者通过丽水摄影网www.lsphoto.org进入活动官方网站,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24像素,分辨率72dpi。 4、展览分本地组和外地组,本地组分纪录和艺术两大类,外地组不再分类。本地组限为丽水户籍的投稿者参加,其他投稿者归入外作组。外地组的投稿作品在内容上必须反映丽水的自然风光、风土民情、特色文化、人文精神。为鼓励本地摄影家走出丽水,加强交流,多出精品,风格多元化,本地组投稿作品内容不限。 5、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自行选择投稿类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一组照限投一个类别,且组照内的单幅照片或与该单幅照片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 6、本地组纪录类和外地组的投稿作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 7、本次大展只接受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拍摄的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 8、评审委员会是评选最终评判人,评选结束后可酌情要求入选者提交未经任何改动的底片或者原是数字影像以供审查,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违反征稿规则者,特别是冒名顶替者,组委会将视情节取消其入选资格,直至永久禁赛,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2、所有入选作者将获作品集一册。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物、媒体报道等),并可不支付报酬;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13、丽水作者和外地作者作品分开评审,佳作回报各占50%,组委会委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展。 14、本次大展不收报名费、不退稿。 15、作品入选本次大展的,可将其作为成绩之一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时予以申报。 16、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
六、佳作回报 |
外地组: |
特级佳作2幅,稿酬各10000元 高级佳作6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12幅,稿酬各3000元; 入选作品120幅,稿酬各500元; |
本地组:分纪录、艺术两大类,各设 |
特级佳作1幅,稿酬10000元 高级佳作3幅,稿酬各5000元; 佳作6幅,稿酬各3000元; 入选作品60幅,稿酬各500元; |
最佳人气奖10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七、审议办法 |
本次活动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网络监督和评审委员会网上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展者上传作品后,在网站上公开显示,如发现不符合参展规则的作品则立即取消参展资格。符合的作品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在网上对作品进行评审。 |
详情请点击 “2012瓯江行丽水摄影大展”作品征集活动